11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告称,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及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已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要求,向总局备案召回计划。
具体召回信息如下:
一、召回编号S2025M0182V,即日起召回以下车型:
生产日期为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的部分进口i7系列汽车,共计17辆;
生产日期为2024年3月10日至2024年12月18日期间的部分进口iX汽车,共计85辆。
二、召回编号S2025M0183V,即日起召回以下车型:
生产日期为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12月18日期间的部分国产i5汽车,共计917辆;
生产日期为2024年4月11日至2025年5月17日期间的部分国产iX1汽车,共计1707辆。
自2026年1月26日起,还将召回以下车型:
生产日期为2024年4月20日至2025年1月4日期间的部分国产i3汽车,共计5014辆。
此次召回范围内的车辆,因高压系统监控机制存在设计缺陷,在特定工况下可能导致高压接触器异常断开,造成车辆突然失去动力,存在行车安全隐患。
本次召回是对2025年8月8日发布的《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召回部分进口及国产汽车》活动的补充召回。由于此前召回过程中部分车辆未匹配正确的软件版本,宝马及华晨宝马将免费为召回范围内车辆升级最新版软件,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