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5年11月28日发布公告,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及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及相关实施办法,已向主管部门提交了新的召回计划备案。
第一项召回编号为S2025M0182V,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涉及车辆包括:生产日期在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的部分进口i7车型,共计17辆;以及生产日期在2024年3月10日至2024年12月18日期间的部分进口iX车型,共计85辆。
第二项召回编号为S2025M0183V,同样自即日起启动。涵盖生产日期在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12月18日期间的部分国产i5车型,共计917辆;以及生产日期在2024年4月11日至2025年5月17日期间的部分国产iX1车型,共计1707辆。此外,针对生产日期在2024年4月20日至2025年1月4日期间的部分国产i3车型,共计5014辆,将从2026年1月26日起实施召回。
本次召回涉及的车辆因绝缘故障监测机制存在不足,在特定使用条件下可能导致高压系统异常关闭,进而造成电气驱动单元动力中断,可能增加发生碰撞的风险,存在安全隐患。
此次召回是对2025年8月8日相关召回活动的补充措施。由于在前次召回维修过程中,部分车辆未能正确安装软件版本,因此本次将对原有维修方案进行调整,为所有受影响车辆免费升级至更高版本的控制软件,以彻底消除潜在安全隐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