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25日,米哈游法务部门发布公告,一起涉及商标侵权的案件正式迎来终审判决。某电竞酒店因擅自使用"原神"作为商业标识,在经营场所及线上宣传中大量使用相同标识,被认定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最终被判赔3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电竞酒店位于湖南郴州,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不仅将酒店命名为"原神电竞酒店",更在户外招牌、房卡、枕套等显眼位置使用与"原神"完全相同的标识。同时,该酒店还在多家旅游服务平台及自有微信公众号上以该名称进行推广招揽,致使公众误以为其与"原神"品牌方存在关联。事实上,该酒店与米哈游之间并不存在任何合作关系或官方授权。
在发现上述侵权行为后,米哈游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值得注意的是,在被起诉后,该酒店仍持续在网络平台使用"原神电竞酒店"字样进行宣传,未停止相关侵权行为。
经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认定,"原神"商标已在相关公众中具有极高知名度,依法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被告酒店提供的服务内容包含电子竞技项目,与"原神"所覆盖的领域存在直接关联。其不仅在名称中使用"原神"字样,后续更名时还采用发音近似的"原森"继续经营,主观上具有攀附品牌影响力的故意,客观上容易引发公众混淆,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据此,法院判决该酒店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米哈游经济损失及相关合理支出共计35万元。此后,被告提出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