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米哈游法务部发布公告称,某电竞酒店因擅自使用"原神电竞酒店"作为店名并以此进行宣传,构成了商标侵权行为,最终被法院判决赔偿经济损失35万元。
此前,米哈游诉某电竞酒店商标侵权案迎来终审判决。法院认定"原神"商标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被告酒店的使用行为容易导致公众混淆,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令该酒店赔偿米哈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合计35万元。
据悉,米哈游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湖南郴州某电竞酒店不仅以"原神电竞酒店"命名,更在户外招牌、客房房卡、枕头等醒目位置使用了与"原神"商标相同的标识。同时,该酒店在多个旅行平台及微信公众号推广中都使用该名称进行揽客,致使消费者误认为其与米哈游存在特定关联。而事实上,该酒店与米哈游从未建立任何合作关系。米哈游随即提起诉讼,要求酒店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关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被米哈游起诉后,涉事电竞酒店并未停止侵权行为,反而继续在旅行平台及微信公众号的推广信息中使用"原神电竞酒店"字样。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审理后认定,"原神"商标为驰名商标,被告电竞酒店提供的游戏服务与"原神"商标存在关联。酒店在名称中使用"原神"及与之近似的"原森"字样,容易导致公众误认为酒店与米哈游公司存在特定关联。在诉讼过程中,酒店已明确知晓涉案商标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却在变更酒店名称时仍使用与涉案商标近似的"原森",其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电竞酒店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米哈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5万元。据了解,该电竞酒店随后提起上诉,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