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消息,一家电竞酒店因使用"原神电竞酒店"名称招揽生意,被米哈游起诉后仍未停止侵权行为。
此前,米哈游诉某电竞酒店商标侵权案迎来终审判决。法院认定"原神"商标为驰名商标,被告电竞酒店的行为容易导致公众混淆,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决该酒店赔偿米哈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5万元。

据了解,米哈游在例行巡查时发现,湖南郴州某电竞酒店不仅取名"原神电竞酒店",还在户外招牌、房卡、枕套等醒目位置使用了与"原神"商标相同的标识。同时,该酒店在某旅行平台及微信公众号上继续以此名义招揽顾客,让不少人误以为这家酒店与米哈游存在合作关系。
事实上,该酒店与米哈游并无任何业务往来。米哈游随即提起诉讼,要求酒店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关损失。
然而,在收到起诉后,这家电竞酒店并未收敛,反而继续在某旅行平台及微信公众号的推广信息中使用"原神电竞酒店"字样。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原神"作为驰名商标,被告提供的游戏服务与"原神"商标存在关联。酒店在名称中使用"原神"及与其高度相似的"原森"字样,容易让顾客误以为这家酒店与米哈游公司存在特定联系。
诉讼过程中,酒店方已明确知晓涉案商标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但在更改酒店名称时仍继续使用与涉案商标相近的"原森"标识,这一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电竞酒店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米哈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5万元。

被告酒店随后提起上诉,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