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5日,米哈游法务部门发布声明称,一宗涉及商标侵权的案件已获得终审判决。湖南郴州某电竞酒店因擅自使用"原神"名称及标识,被判定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最终被判赔偿35万元。
案件细节显示,该酒店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将经营场所命名为"原神电竞酒店",并在户外招牌、房卡、枕头等显眼位置使用与"原神"完全相同的标识。同时,酒店还在多个在线旅行平台及自有微信公众号中以该名称进行宣传推广,致使公众误认为其与游戏《原神》开发商存在合作关系。经核实,双方确实从未有过任何授权或业务往来。
米哈游在发现上述侵权行为后,依法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值得注意的是,在被正式起诉后,涉事酒店仍未停止相关行为,继续在互联网平台上使用"原神电竞酒店"字样开展营销活动。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后认定,"原神"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属于驰名商标范畴。被告酒店将"原神"用于名称及服务推广,且在后续变更名称时仍选用与"原神"相似的"原森"字样,主观上存在攀附品牌影响力的意图,客观上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一审判决要求该酒店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米哈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35万元。被告不服提出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正式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