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24日,据媒体报道,北京一位外卖骑手小李花费2400元从某经销商购买了一块60V的电动车锂电池。
使用期间,这块电池多次出现充电过热问题,虽然他也联系过商家进行维修,但始终没有引起足够警惕。
直到去年5月30日深夜,放置在屋门口处的电池突然爆炸起火,小李惊醒时,火焰已经蔓延至床边。他只能披着被子从靠近床尾的窗口跳进院子逃生。
这场火灾不仅烧毁了室内财物,更导致小李严重受伤——他全身51%的皮肤深度烧伤,呼吸道严重灼伤,还伴有烧伤休克等多重症状。
消防部门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是放置在小李房屋门口处的锂电池内部故障引发的。
事后,小李以产品责任纠纷为由,将销售电池的经销商诉至房山法院,索赔财产及人身损失共计10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并不具备生产电动车锂电池的资质,结合案件证据,认定其生产并销售给原告的锂电池存在产品缺陷。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承担原告损失70%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66万余元。
法院同时指出,原告在明知该锂电池系个人组装销售的情况下,仍购买并将电池置于屋内。且在火灾发生前存在饮酒等行为,故认定原告自行承担30%的责任。
经销商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