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1月24日,北汽集团发布最新声明称,已收到人民法院就某汽车企业涉嫌不正当竞争案件的一审判决书,法院认定北汽集团胜诉。法院审理认为,涉事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北汽"及包含"北汽"字样的标识,损害了北汽集团的市场竞争权益,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判决结果,该企业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含有"北汽"字样的企业简称,通过公开登报的方式消除不良影响,并向北汽集团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判决书明确指出,北汽集团长期在合同文件、新闻报道、自媒体推广等多种商业场景中持续广泛使用"北汽""北汽集团"作为企业简称,同时拥有多个与"北汽""北汽集团"相关的注册商标。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北汽"与"北汽集团"作为企业简称已在公众中形成较高的知名度和广泛的市场影响力,具备清晰的商业标识属性,为消费者所熟知,并建立起稳定的市场识别关联,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具有一定影响的企业简称"的认定标准。
北汽集团始终坚持尊重知识产权、遵守市场秩序,并坚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任何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北汽新能源""北汽制造""北汽越野车""北汽王牌""北汽212"等名义的行为,均构成严重侵权。集团将持续采取法律手段,坚决打击各类侵权行为,维护企业品牌形象与市场环境的公平有序。相关进展将持续跟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