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商标使用管理,引导全社会规范使用商标,持续加大对商标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整治力度,严格限制通过虚假描述误导公众的商标使用行为。

通知明确了七类重点关注的商标违法行为:
一、使用含有欺诈性内容的未注册商标。重点关注使用“专供”“特供”“极品”“国”等字样的未注册商标,导致公众对商品来源或品质产生误解的行为;使用“富硒”“有机”“零添加”“100%”等内容的未注册商标,若商品实际情况与宣传不符,致使公众对产品原料、成分等特征产生误认的行为;使用含地名、年份或“手工”“手打”等内容的未注册商标,造成公众对商品产地、生产时间、制作工艺等特征形成错误认知的行为。
二、欺诈性使用注册商标。重点关注将注册商标与商品名称、广告用语、包装装潢等搭配使用,导致公众对商品品质、产地、工艺等特点产生混淆的行为;自行变更注册事项致使公众对商品质量等特征形成误认,或为攀附他人商誉而擅自改变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三、冒充注册商标使用。重点关注在带有欺诈性的未注册商标上标注注册标记或标明“注册商标”字样的行为。
四、应使用而未使用注册商标。重点关注烟草领域,特别是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行业的商标使用情况。
五、商业活动中突出使用“驰名商标”字样。重点关注将已获认定的“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的行为。
六、违规使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重点关注使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商品不符合其管理规则品质要求的行为。
七、商标代理机构违法执业。重点关注商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恶意申请商标注册、恶意提交“撤三”申请等损害商标权利人权益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