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栏目报道指出,近期不少消费者反映,在"拼团呀"小程序平台购买立拍得相机数月后,商家迟迟不予发货。当他们试图联系发起拼团的"团长"时,对方同样毫无回应。
今年下半年以来,多家打着"低价立拍得相机"旗号的拼团平台接连爆雷。初步统计显示,部分参与拼团的消费者遭遇诈骗,累计损失已高达百万元。

这些拼团活动中的"团长"往往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优惠吸引消费者参团。然而,消费者要么收到与实际价值严重不符的商品,要么根本收不到货。当权益受损的消费者想要维权时,却发现面临着重重阻碍。这种所谓的"拼团"消费模式在法律上应如何定性?监管部门又该如何应对?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拼团呀"是杭州可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一款社交电商工具。用户可通过该小程序发起或参与商品团购活动,同时还能在线管理订单和统计收入。

报道中提到,记者在某个社交平台加入了一个维权群组,群内成员大多是参与"拼团"后未能收到商品的消费者,总计超过400人。
武汉大学法学院彭超副教授表示,界定"拼团"消费的法律性质,应当从参与各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入手。若"团长"以卖家身份直接向"团员"提供商品或服务,双方构成买卖合同关系;若"团长"仅作为中介,代"团员"向商家采购商品,则双方构成委托合同关系。
彭超进一步指出,平台是否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主要取决于其在交易活动中扮演的实际角色和承担的法定义务。如果网络交易平台在用户协议中单方面声明不承担相关责任,可能构成格式条款。当平台明知或应知商家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却未采取必要措施的,需依法与该商家承担连带责任。
中国互联网协会法工委副秘书长胡钢强调,如果平台无法提供拼团"团长"的有效联系方式,平台经营者应当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平台经营者必须对平台内的经营者进行身份核验,包括工商注册信息、个人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特别是有效联系方式,意味着在发生纠纷时仍然能够联系得上。如果平台不能提供特定拼团项目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那么平台经营者就要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针对当前拼团预付费消费乱象和消费者面临的维权难题,彭超建议,消费者首先要向平台索要"团长"的真实身份信息。遇到消费纠纷时,可依次联系"团长"、通过平台客服投诉。若问题仍无法解决,应及时通过12315热线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