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1月15日,顾女士在某酒店停车场使用一处新能源汽车超级充电站为车辆充电。完成充电后,她未能及时将车辆驶离,导致车辆在充电车位停留长达94分钟。此后,其支付宝账户被自动扣除了共计546.85元,其中包含充电费用108.45元,以及因超时占用车位产生的438.4元费用。
顾女士认为,相关新能源汽车企业在充电过程中未以显著方式告知超时占用费的具体标准,且在充电结束后未通过有效途径提醒用户及时挪车,因此主张该项收费缺乏合理性。在与企业协商退还超时费用未果后,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退还438.4元超时占用费。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该企业在充电站现场设有明确告示,同时在车载导航系统弹窗提示及游戏服务条款中均已公示超时占用费的相关规定,收费标准亦处于合理范围,未违反现行法律法规。据此,法院认定企业已履行告知义务,驳回顾女士的诉讼请求。顾女士随后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相关案例引发社会关注。有观点指出,随着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的广泛普及,不同运营商在超时占用费方面的计费规则存在差异。消费者在享受充电便利的同时,应主动了解并遵守相关服务规则,仔细阅读使用条款,避免因疏忽产生额外支出。只有使用者与运营方共同遵守秩序,才能推动形成更加高效、公平、可持续的充电服务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