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1月14日,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依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及相关实施办法,正式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交了车辆召回计划。
第一项召回计划编号为S2025M0175V,自公布当日起立即启动。此次召回涉及部分进口车型:生产日期在2020年6月16日至2020年7月30日期间的4系汽车,共计604辆;生产日期在2019年6月13日至2020年7月30日期间的5系汽车,共计11606辆;同期生产的6系汽车,共计11801辆;生产日期在2019年6月13日至2020年7月30日期间的7系汽车,共11953辆;生产日期在2019年7月9日至2020年12月15日期间的部分X4车型,共16317辆;生产日期在2019年7月7日至2020年12月15日期间的部分X5车型,共27950辆;生产日期在2019年11月18日至2020年12月14日期间的部分X6车型,共3161辆;以及生产日期在2018年9月27日至2020年9月1日期间的部分Z4车型,共2207辆。
第二项召回计划编号为S2025M0176V,亦于2025年11月14日起同步实施。涉及生产日期在2018年10月9日至2020年5月14日期间的部分国产3系汽车,总量达58533辆。
上述召回范围内的部分车辆,由于设计原因,发动机起动机继电器的防水性能存在不足。在涉水行驶时,可能导致水分进入继电器内部,引发电路腐蚀,造成电气短路。在极端情况下,可能引起起动机局部过热,存在起火风险。
针对该问题,两家公司将免费为所有受影响车辆更换经过改进的起动机,彻底消除潜在安全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