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有媒体披露,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于11月11日开庭审理一起涉嫌诈骗案件。
一名男子通过购买手机号注册新用户,造成滴滴公司损失超过30万元。
据悉,2024年期间,该男子多次从网络渠道购买未经实名认证的虚拟号码。
随后,他以"低价叫车"为诱饵吸引乘客,选择其提供的网约车代叫服务。
具体操作中,男子先向乘客收取部分车费,金额约为实际车费的五折左右。
完成乘车后,他利用虚拟号隐匿性强的特点,拒绝向滴滴平台支付实际产生的费用。
通过这种手段,该男子持续非法获利,给滴滴公司造成累计超过30万元的经济损失。
庭审过程中,该男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坦言正是瞄准了滴滴平台"先乘车后付款"的机制,认为坐完车不付车费也"有机可乘",于是想出从乘客处收取折扣车费,事后直接弃号并更换新手机号继续进行此类"钻空子"行为。
检方在综合考量案件事实与证据后认定,该男子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男子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对被害单位滴滴公司深表歉意,同时明确表态愿意赔偿被害单位的全部损失,并希望法庭能够对其从轻处罚。
目前,该案庭审已经结束,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