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由公安部牵头制定的国家标准计划《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已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等权威机构共同编制,计划在征求意见稿发布六个月后正式实施,届时将全面替代现行的GB 7258标准。

本次修订重点聚焦新能源汽车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的多个争议性问题,并提出了针对性的安全技术要求。
一、车门安全:紧急情况须自动解锁
新标准明确规定,配备电子或自动车门锁定系统的汽车,在发生碰撞导致安全气囊等不可逆束缚装置展开,或动力电池发生热事件(如热失控)时,车辆非碰撞侧车门必须能够自动解锁,确保乘员能够及时逃生。
二、门把手:电动门须配机械应急装置
针对日益普及的电动隐藏式门把手,征求意见稿要求:若车辆装备电动式车门内把手,则必须同时配备具有机械释放功能的车门内把手作为应急装置,并在机械解锁装置附近设置醒目标志。此外,每个车门(不含尾门)都必须配置具备机械释放功能的车门外把手,确保在紧急锁定状态下,无需工具即可从车外开启车门。
三、限速与误踩抑制:新增乘用车性能限制
在超速报警和限速功能方面,新标准为乘用车新增两项核心要求:
性能限制:乘用车每次启动后,必须默认处于"百公里加速时间不小于5秒"的工作状态。
误踩抑制:纯电动及插电式混合动力载客汽车必须具备踏板误踩加速抑制功能,在车辆静止或低速蠕行时能够检测到误操作,抑制动力输出,并向驾驶员发出明显警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