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1月13日,由公安部牵头起草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已完成意见征集并进入公示阶段。该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联合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及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等机构共同制定,预计在公示期结束六个月后正式实施,届时将全面取代现行GB 7258标准。
本次修订重点关注近年来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中暴露的多项技术与安全问题,针对此前存在较大争议的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在车门安全方面,新标准规定:配备电子控制式或自动激活式车门锁止系统的车辆,当发生不可逆约束装置展开或动力电池热失控等紧急状况时,非碰撞侧车门需具备自动解锁功能,确保乘员能够快速撤离。同时,若车辆配备电动车门把手,必须同步设置具备机械释放功能的应急备用把手,并在其操作区域设置醒目标识,便于紧急情况下快速识别操作。
针对电动车门把手的设计,标准作出了细化规定。除尾门外,每个车门均应设置具备机械释放功能的外部门把手。系统设计须确保在车辆处于锁止状态时,一旦发生不可逆约束装置展开或动力电池热失控等状况,非碰撞侧车门可在不使用工具的前提下,通过外部门把手实现手动开启。
在车辆行驶安全控制方面,新增了两项针对乘用车的超速预警与限速功能要求。其一,乘用车每次通电或启动后(不含发动机自动启停情形),应默认处于百公里加速时间不低于5秒的运行模式,以降低急加速带来的安全隐患。其二,纯电动及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需配备踏板误踩加速抑制功能,在车辆静止或低速蠕行状态下能够识别异常加速信号,及时抑制动力输出,并通过显著警示信号提醒驾驶人,有效提升行车安全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