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日前发布关于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5年第25号),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与销售环节提出明确规范。
根据公告要求,各指定认证机构针对依据旧版标准颁发的有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统一注销;对于依据旧标准出具且处于暂停状态、无法恢复效力的认证证书,也将在同日同步撤销。自认证证书被注销或撤销之日起,相关销售企业不得继续销售对应型号的产品。若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各级市场监管机构将依法予以处理。
此前发布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GB 17761-2024)已从202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标准在防火性能、材料使用、整车质量限制、电子控制系统安全性及智能化功能等关键领域进行了全面升级。
新标准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5公里,当车速达到或超过该限值时,电动机应自动停止动力输出,从而有效控制因超速引发的安全风险。自2025年12月1日起,所有在售电动自行车均需符合新国标要求。
已购买不符合新标准车辆的消费者无需担忧,现有车辆不会因此被强制淘汰或禁止使用。
新标准主要技术调整包括:提升非金属材料的防火阻燃性能;限定整车中塑料部件的总质量不得超过整车质量的5.5%;增加对电动机低速运行转矩的技术要求;加强对电池组、控制器及限速装置的防改装设计要求;优化制动系统性能指标;针对配备铅酸蓄电池的车型,将整车上限质量由55千克提升至63千克;新增对企业质量保障体系和产品一致性的审查要求;明确电动自行车需具备北斗定位、通信能力和动态安全监测功能;取消全系车型必须配备脚踏骑行装置的强制要求;鼓励安装后视镜以提升骑行安全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