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消息,近日,国家认监委发布《关于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5年第25号),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与销售提出了明确要求。
公告指出,各电动自行车指定认证机构对依据旧版标准出具的有效CCC认证证书,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全面注销;
对于依据旧版标准出具、已处于暂停状态且无法恢复有效的CCC认证证书,也将在同一日期全部撤销。

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自证书注销或撤销之日起,不得继续销售相关产品。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据了解,我国电动自行车强制性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将于2025年9月1日正式实施。
新标准对电动自行车的防火阻燃性能、塑料总质量、整车质量上限、北斗定位系统以及脚踏骑行装置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新规明确要求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得超过25公里/小时,并规定当车速超过25公里/小时时,电机应自动切断动力输出,从而有效遏制因超速行驶带来的安全隐患。
按照要求,2025年12月1日之后,所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均需符合新标准规定。
值得消费者关注的是,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车辆不会被强制淘汰。
新国标的具体变化如下:
强化了非金属材料防火阻燃要求;
明确了电动自行车使用塑料的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5.5%;
增加了电机低速运行转矩等性能参数要求;
完善了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等关键部件的防篡改要求;
提升了制动性能标准;
将使用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上限从55公斤提升至63公斤;
新增了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的规范要求;
要求电动自行车具备北斗定位、通讯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
不再强制要求所有车型安装脚踏骑行装置;
明确了电动自行车鼓励安装后视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