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最新消息,国家认监委日前正式发布《关于严格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5年第25号),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环节提出了明确规定。
公告明确指出,各电动自行车指定认证机构依据旧版标准出具的有效CCC认证书件,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全面注销;
对于依据旧版标准出具且处于暂停状态、无法恢复有效性的CCC认证书件,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全部撤销。

自认证书件注销或撤销之日起,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不得继续销售相关产品。若违反上述规定,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据了解,我国电动自行车强制性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标准对电动自行车的防火阻燃性能、塑料总质量、整车质量上限、北斗定位系统及脚踩骑行装置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新规明确要求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得超过25km/h,当车速超过25km/h时电机应自动停止动力输出,有效遏制因超速行驶引发的安全隐患。
按照新规要求,2025年12月1日之后,所有在售电动自行车产品均需符合新标准规定。
值得关注的是,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车辆不会被强制淘汰。
新国标具体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强化了对非金属材料的防火阻燃要求;明确了电动自行车使用塑料的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5.5%;增加了电机低速运行转矩等性能参数要求;完善了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的防篡改要求;提升了制动性能标准;将使用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上限由55kg提升至63kg;新增了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要求;要求电动自行车需具备北斗定位及动态安全监测功能;不再强制要求所有车型安装脚踩骑行装置;明确规定鼓励安装后视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