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一则新闻引发广泛关注: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外卖骑手保险理赔纠纷案件。据悉,一名骑手在送餐途中不幸猝死,但在申请保险理赔时却屡屡碰壁,最终法院通过司法判决有力维护了劳动者基于每日小额保费所享有的法定保障权益。
据了解,这名外卖骑手于2024年7月加入某外卖平台。根据平台规则,系统每日会从其首单劳务报酬中自动扣除3元,用于投保众包骑手意外险,该保险由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承保,保额为60万元。
2024年11月19日,平台照常扣除3元保费,保单有效期至次日凌晨1点30分。
然而当天下午1时许,骑手在取餐过程中突然倒地昏迷,虽经120急救人员全力抢救,仍于15时50分因心脏骤停不幸离世。
事故发生后,骑手法定继承人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却遭到拒绝。
保险公司以“死者患有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属自身疾病”为由,声称该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在多次协商无果后,家属将保险公司诉至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要求判令其支付60万元保险金。
庭审过程中,保险公司既未到庭应诉,也未提交任何证据材料,同时放弃了答辩与质证权利。
法院根据原告方提交的保费扣款记录、电子保单、120急救单据及死亡证明等材料审理后认定,骑手与保险公司签订的《预约上门服务责任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义务。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向三名原告支付保险金60万元。目前,该判决已履行完毕。
法官建议:新业态从业者在日常工作中应注意留存保费扣除记录、电子保单、接单流水等凭证;
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固定急救记录、医疗单据、死亡证明等相关证据。
如遇保险公司拒赔,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让每一笔保费切实转化为“安心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