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光明网法治频道发布报道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近日就一起无人机"黑飞"案件进行公开点评。违法人员龚某在机场净空区违规升放无人机喷洒农药,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龚某对处罚决定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最终法院驳回了龚某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龚某系某村村民,事发当日下午操作无人机进行农药喷洒作业,数小时后完成田间作业。然而其作业区域正位于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内,且未按规定提前申报飞行计划。在无人机飞行期间,机场共计有35架次航班进出港,龚某的行为严重干扰了机场公共秩序。当地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决定对龚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龚某不服处罚决定,故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机场净空保护区属于无人机禁飞区域。在净空保护区内飞行的无人机,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对影响民航班机运行的无人机活动,必须立即处置;坚决打击在机场禁飞区违法飞行的行为。龚某操作无人机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飞行的行为虽未影响航班正常运行,但对多架次航班的起降构成严重安全威胁。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罚适当。综上,法院依法驳回了龚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提示,无人机操作需遵循"三避让"原则:避开管控区域,选择远离人群、建筑和民航客机的空旷地带;避开人群密集区和私人场所,未经允许不得对他人私密空间进行拍摄;在操控过程中需保持专注,避免因分神引发飞行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