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官网发布公告,对《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修改意见。
根据公示的编制说明披露,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与消费市场,目前社会保有量已接近3.8亿辆。电动自行车不仅是大众日常短途出行的重要代步工具,更成为城市交通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为系统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惠全链条治理工作,当前整治重点聚焦于"设施不足、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问题。各地在推进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过程中,也面临着缺乏统一技术标准与操作指引的困境。
目前,电动自行车整车、充电器及锂离子电池均已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作为配套措施,自行车充电桩也需制定相应强制性国家标准,通过统一技术规范明确准入门槛,约束企业生产销售行为,淘汰劣质产品,从源头上降低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应具备短路、过流、过压、欠压、空载、充满断开、最长充电时间及超温等完整保护功能,并对各项技术指标提出了具体的检测方法与要求。
此外,文件还针对直流充电桩提出特殊技术要求,对其接口规格、互认协同及极性识别等功能作出详细规定,并配套了相应的检测验证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