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消息,有员工因身体不适请病假休息,公司却发现其当天微信步数超过1.6万步,据此怀疑其病假造假,并将该员工辞退。当发生这类劳动争议时,法律会如何裁断?据媒体报道,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披露了一起典型案例。
据了解,陈某是江苏某公司的一名卷绕工。2019年2月22日,他在工作中不慎扭伤腰部,随后前往医院就诊。
从2月到3月底这段时间,陈某曾断续续返岗工作过几天,但因腰部和脚部突发疼痛,又连续申请了多日病假。
其中,3月18日陈某返岗当天,中午又因脚痛向生产经理请病假,后到医院就诊,并将医生开具的“右足疼痛”诊断证明及建议休息一周的病历材料拍照发给了生产经理。
到了4月3日,公司向陈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理由之一是其“故意以病假为由骗取休假而旷工”。
突然遭遇解雇的陈某决定申请劳动仲裁。
仲裁委审理后作出裁决,认定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向陈某支付赔偿金118779元。公司对该裁决结果不服,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为证明陈某病情虚假,提交了3月18日的监控视频及当天微信运动记录。视频显示陈某是跑着进入厂区的,且当天微信步数为16949步。据此,公司主张陈某右脚正常,不存在生病的事实。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从陈某提交的门诊病历以及已经交给公司的诊断证明等材料来看,陈某因腰痛、右脚疼痛就诊并休息是事实,相关诊断并非仅有陈某主张,医院亦对其进行了腰椎平扫、摄片(骨刺)等检查。
而影响微信运动步数的因素很多,不能仅凭3月18日陈某微信步数多就推断其右脚正常,当日视频中的跑步或步行也无法得出陈某病情虚假的结论。公司以此认定陈某属旷工显然依据不足。
综上,一审法院裁决公司解除与陈某的劳动合同缺乏相应的事实依据,属违法解除,应支付赔偿金118779元。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