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提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使用效率,部分运营商会在充电站设置超时占位费规则,目的是鼓励车主充满电后及时驶离,避免公共资源被长时间占用。不过,这类收费是否具备合理依据,最近却成为一场法律争议的焦点。
去年十月,顾女士在一家酒店内的超级充电站为车辆充电。充电结束后,她并未马上离开,系统因此自动生成了超时占位费用。事后,她的支付宝账户被扣款546.85元,其中充电服务费为108.45元,而剩余的438.4元属于超时占位费,对应停车时长94分钟。
顾女士认为,该充电站未在明显位置公示超时收费标准,充电完成后也没有通过短信或APP等有效方式提醒用户挪车,因此认为该项收费缺乏依据,要求运营方退还相关费用。在与运营方多次协商无果后,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返还438.4元超时占位费。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指出,涉事新能源车企已在充电站现场设有相关提示,同时通过车载屏幕、手机应用程序等渠道对超时收费政策进行了明确说明。其收费标准处于合理区间,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基于上述事实,法院驳回了顾女士的诉讼请求。
顾女士不服判决,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争议核心在于超时占位条款是否已有效告知用户并产生效力,以及该费用的性质和标准是否合理。法院查明,该企业已通过显示屏、手机应用以及小程序等多种方式对超时收费规则进行充分公示,相关信息可被用户方便获取。
同时,该企业也制定了较为人性化的配套机制:当充电站内半数以上车位空闲时,不收取超时费用,首次超时还可获得豁免。这些措施表明,收取超时占位费的主要目的并非营利,而是通过适度的经济调节手段,鼓励用户及时腾出充电位,满足其他车主的充电需求,从而提升公共资源利用效率。
法院认为,在服务规则已充分告知的前提下,采用阶梯式管理措施属于企业自主经营权的合理范畴,不构成权利滥用。最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顾女士的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