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0月16日,嘉兴市民凌先生向媒体反映,今年9月他在嘉兴余新镇的一家江辉汽车体验中心订购了一台瑞风RF8展车,车辆落地价格为16.3万元。当天,凌先生便完成了全款支付,本以为可以顺利提车,结果却迟迟未能拿到爱车。
根据购车合同显示,销售方为嘉兴市锦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但合同中并未加盖公司公章,仅有销售人员仇经理的个人签名。据凌先生介绍,仇经理正是该门店的销售负责人。国庆假期前,对方曾告知他,车辆配备的航空座椅尚未到货,建议等随车赠品全部到位后再提车上牌,凌先生因此同意延期提车。
然而几天后,仇经理突然失联。随后,凌先生得知对方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他随即前往4S店要求提车,却被对方告知无法交付,理由竟是公司财务系统未收到购车款项,不具备放车条件。
经进一步核实,凌先生支付的款项并未进入公司账户,而是转入了仇经理个人名下的收款码。尽管付款时扫码页面显示为“嘉兴江辉汽车”,让他误以为是最新企业账户,实际却是私人账户操作。4S店方面确认,财务仅收到了一万元定金,其余款项均未入账。
对此,凌先生表示难以接受。他认为购车全过程都在4S店内完成,车辆由门店展示并销售,支付行为也发生在经营场所内。出现资金被个人截留的情况,不应由消费者独自承担后果。
之后,凌先生再次前往门店协商,仍被告知因公司未收到车款,只能等待相关责任人处理完毕后才能推进后续事宜。目前,凌先生已与当事人取得联系,但对方无力退还资金。凌先生坚持要求提车,相关问题仍在协商处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