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4日,宁夏银川一位消费者反映,他花费15.99万元全款购买的新车,在交付时被发现竟是展厅展示用车,此事引发广泛关注。
该消费者表示,他在当地一家汽车销售门店经过多款车型对比后,最终选定别克君越车型,当场支付了1万元定金,随后由销售人员协助办理贷款手续。
然而在贷款审批通过、准备支付尾款之际,销售人员告知店内暂时没有其他现车资源,只能交付展厅内用于展示的展车。面对这一情况,该消费者表示难以接受,因其个人有洁癖,无法使用已被长期展示的车辆,遂提出更换全新未展示车辆或退还定金的要求。
涉事门店经理回应称,从销售规范来看,店方并无强制义务主动说明车辆为展车。其解释称,合同中标明车辆性质为"在库车辆",而展车属于库存车辆的一种,且车辆经第三方检测确认无质量瑕疵,符合交付标准。
针对此事,法律专业人士指出,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如实披露商品的重要信息,包括车辆是否曾作为展车使用。同时,购车合同应明确约定所购车辆的具体状态、配置、价格及质量标准,确保双方权利义务清晰,防止类似争议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