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3日,国家有关部门就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审查标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以及《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修订内容公开征集社会各界意见。
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审查方面,此次修订聚焦“提标、扩容、优化”三大方向。其中“提标”体现在全面提升企业在智能化和网联化领域的能力建设标准,进一步强化生产准入门槛。新规明确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的基础保障能力,并对软件升级、驾驶辅助系统及自动驾驶等核心技术的研发应用提出具体规范,以此提升产品的安全质量水平和售后服务体系。
“扩容”主要体现为新增“集团化管理”相关规定,明确企业集团下属成员在准入条件中的能力标准,旨在提高行业准入管理的整体效能,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支持优质企业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优化”涵盖三方面重点:顺应汽车产业电动化转型趋势,整合新能源汽车相关准入条款,新增对新能源专用车底盘生产企业的能力要求;结合细分行业特点和生产模式变革,引入货车上装委托加工管理机制;同时立足减轻企业负担,根据产品技术发展现状,调整部分生产设备配置标准,并针对不同研发模式特点,适当放宽非核心研发能力的审查要求。
在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方面,主要修订内容包含:通过引入可靠性等与车辆质量安全密切相关的技术标准,进一步筑牢车辆安全基石,促进汽车产业稳健发展;结合现行技术规范、管理文件和行业反馈,对现有条款进行系统性梳理与细化,使审查标准更清晰规范,提升审查工作的精准度和可操作性;秉持包容审慎监管原则,为新技术应用和新模式探索预留制度空间,激励行业开展技术创新与模式创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