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凌晨,成都市天府大道南段发生一起严重交通事故。据成都交警通报,事故发生于3时18分许,相关部门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展开救援。
初步调查显示,31岁的邓某某驾驶川AC****9号轿车沿天府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车辆通过天府五街路口后,与前方同向行驶的李某驾驶的川AA****3号轿车发生追尾碰撞,随后失控冲过中央绿化带并起火燃烧。
事故导致驾驶员邓某某当场身亡,涉案两辆轿车均遭受严重损毁。经检测,邓某某血液酒精含量超标,涉嫌酒后驾驶。
法律专家@蔡雅奇刑法对此案进行专业分析:本案中驾驶员虽涉嫌酒驾致人死亡,但由于其本人在事故中丧生,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肇事罪作为过失犯罪,需肇事者对他人死伤承担主要责任方可成立,追责标准为致1人死亡或3人重伤。即便存在酒驾等加重情节,最低标准仍需致1人重伤。值得注意的是,过失致人死亡罪中的“被害人”不包括肇事者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