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5日讯 近期一则关于出租车司机语言能力的提议引发社会热议。有市民建议出租车从业者不仅要掌握粤语和英语交流能力,还应要求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就此发布了《关于广州市出租汽车车容车貌及驾驶员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对相关建议作出回应。
在收集到的公众意见中,部分市民提出出租车司机应当满足三个条件:熟练掌握粤语和英语听说能力、取得CET-4级及以上英语证书、具备国家导游资格认证。
经研究,主管部门未予采纳这些建议。交通局解释称,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将英语等级证书或导游资格证列为出租车驾驶员的必备条件,且此类要求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
在说明文件中明确指出,不采纳有关语言证书和导游资质的三项建议主要基于以下两点考虑:目前缺乏相关法规政策依据;现有的《服务规范》已明确规定驾驶员应根据乘客需求灵活使用普通话、粤语或基础英语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