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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树科技专利纠纷案件取得最新判决结果。9月30日,多家媒体披露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就一宗专利权诉讼案作出裁决:驳回原告杭州露韦美日化有限公司对宇树科技的全部诉讼请求,认定宇树科技不存在专利侵权行为。

法院判决书明确指出,原告关于宇树科技产品构成侵权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基于此,法院对其他争议焦点未予赘述。
记者从企业信用信息平台获悉,该案系杭州露韦美日化有限公司以涉嫌侵犯其发明专利权为由提起诉讼,案件编号显示于8月26日在杭州市中院开庭审理。
公开资料显示,原告杭州露韦美日化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55万元,实控人为周建军。这家小微企业主要经营业务涉及食品电商及日用品销售,最新年报显示其员工规模仅2人。
经查证,该公司持有两项专利:2018年获批的"电子狗"专利(2016年申请)和2024年新申请的"会议同声智能系统"专利(尚在审查中)。其中"电子狗"专利技术方案显示为一种配备环境监测功能的智能宠物机器人,可通过移动终端实现远程操控。
值得注意的是,宇树科技首款四足机器人产品Laikago发布于2017年10月,虽晚于涉案专利公开时间,但法庭审理确认两者不存在技术重叠。据业内人士透露,原告方并无可查证的"电子狗"产品商业化运营记录。
宇树科技创立于2016年,总部设立于杭州,专注于智能机器人研发制造,产品线覆盖消费级与商用足式机器人及机械臂。公司近期披露的上市计划显示,拟于2025年底前提交IPO申请文件,当前主营构成中四足机器人占比约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