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院日前协同市人社局、市总工会联合发布了一批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其中一例零售企业违法解雇案件引发社会热议。
该案当事人余某原为某连锁零售门店店长。企业方以余某在营业期间闭目休息、擅自暂停营业为由,认定其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企业声称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门店正常运营。
对此,余某给出了完全不同的解释:当日他已连续工作8小时以上,短暂闭眼仅是为缓解疲劳,实际耗时不足2秒,且正值客流低谷,未影响服务。至于暂停营业,是因紧急如厕需要,在确保门店安全后短暂关门。
法院审理发现,企业既无法证明余某存在重大失职,也无法证实其造成实际损失。而仅凭2秒监控片段就认定员工严重违规的做法显然不具说服力。更关键的是,企业长期安排余某超时工作,却未依法支付相应补偿。
经过全面调查,法院认定企业解雇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特别指出两点:一是企业剥夺了员工基本休息权利;二是解雇决定与员工行为间无必然联系。最终判决企业支付违法解约赔偿。
此案为用人单位敲响警钟:用工管理必须依法依规,既要维护经营秩序,更需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事实确凿、依据充分、程序正当,绝不能任意为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