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促进新能源汽车贸易的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相关规定,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及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决定对纯电动乘用车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
企业申请出口资质的条件、管理方式、申报程序以及出口许可证的申领与发放等事项,将按照上述部门及原质检总局、原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12〕318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海关方面将依据现行有效的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对出口的纯电动乘用车进行检验。
该项管理措施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