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3日消息,为推动电子单证的广泛应用并加强相关规范管理,提升货物贸易与运输的数字化水平,降低物流成本,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并维护国家安全与公共利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相关部门起草了促进和规范电子单证应用规定(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向社会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电子单证指的是以数据电文形式存在、能够证明当事人之间在货物运输、仓储、货物保险等方面法律关系的各类单证,具体包括电子提单、电子多式联运单证、电子海运单、电子铁路货运单、电子航空货运单、电子仓单、电子货物保险单等,分为可转让和不可转让两种形式。
意见稿提出,应鼓励货物贸易、物流、金融等行业的机构和企业在日常业务中认可并使用电子单证,以提升数字化应用水平,推动行业整体效率和质量提升。同时,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结合电子单证特点,探索采用数字人民币等新型支付方式开展跨境支付业务,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的创新。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6月,在陆家嘴论坛开幕式上,相关部门宣布将设立数字人民币国际运营中心,旨在推动数字人民币的国际化应用,并支持数字金融领域的创新实践。
此外,6月10日发布的有关深化深圳综合改革试点的文件中也明确提出,要加快数字人民币试点场景的创新应用,积极参与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项目研究,探索央行数字货币在跨境支付领域的应用潜力。同时,还将优化文物交易领域的通关便利化、货物监管及仓储物流等配套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