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消息,据媒体报道,刘某与彭某相恋期间多次进行资金往来,其中不乏520元、1314元等寓意特殊的"示爱红包",还有一笔明确标注为"彩礼"的3500元转账。
二人分手后,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彭某返还18852元,主张这些转账均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经审理,法院认定涉案款项多为小额赠与,符合恋爱中情感表达的特征,不具备彩礼性质,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律从业者指出,通常情况下无论红包金额是否具有特殊含义,或是否添加备注,这类赠款都难以追回。
需要明确的是,赠与方式不受限制,无论是微信红包、转账或支付宝汇款,即便是通过多个红包凑成520元、1314元等特定数字,在法律层面均视为赠与行为。
根据相关规定,赠与合同的核心要件是赠与人自愿无偿转让财产。情侣间的日常消费和频繁琐碎的资金往来,通常被认定为普通赠与,感情关系终止后不得要求返还。
值得注意的是,若在转账附言、红包备注或往来聊天记录中明确表述为借款,则可认定为借贷关系。这种情况下,关系结束时有权要求对方偿还。
换言之,当一方在对方未提出借款需求时,主动通过转账、发红包等方式给予金钱,这种情形不构成借贷关系,应视为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而作出的赠与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