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8-13 作者:游乐小编
8月12日消息,近日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特殊的民事纠纷案件。该案涉及一位老人因自身原因摔倒后不幸离世,其家属却向他人索赔的情况,引发广泛关注。
案件经过
2019年3月8日中午,王阿姨在儿子小王的陪同下前往火车站,准备乘车前往石家庄。12时22分许,两人行至火车站二楼西侧人工检票口时,乘客小张正拖着行李箱准备进站。
监控显示,12时22分27秒,王阿姨突然转身逆行,想要跟随儿子离开检票口。仅仅3秒后,她在行走过程中不慎碰到小张的行李箱而摔倒。当时王阿姨休息2分钟后,在工作人员协助下继续乘车前往石家庄。
然而在列车上,王阿姨开始出现头痛、头晕等症状。抵达石家庄后,她已处于意识不清状态,经急救送医后,最终因脑硬膜下出血、呼吸衰竭于3月24日不幸去世。
事后,小王认为小张对母亲摔倒负有主要责任,要求其承担60%的赔偿责任,索赔医疗费、丧葬费等共计60余万元。而小张则坚称自己并无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
1. 事发地点为火车站检票口,正常情况下乘客不会逆行而出。王阿姨转身逆行时,理应提高注意义务;
2. 监控显示王阿姨转身后行走5步才碰到行李箱,说明双方保持了一定安全距离;
3. 小张作为正常通行的旅客,其行李箱始终处于合理控制范围内;
4. 从王阿姨转身到发生碰撞仅3-4秒,小张无法预见并采取避让措施。
最终,法院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认定小张不存在主观故意或过失,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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